一、使用人员应掌握以下技能:
1、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2、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3、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4、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查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查方法;现有员工40余人,其中:工程师职称8人、助理工程师3人,会计师1人,持证检验人员5人。5、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6、能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7、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8、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9、了解与其它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0、了解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适应程度及各种浓度允许的工作时间;11、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广义的气瓶应包括不同压力、不同容积、不同结构形式和不同材料用以贮运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结构:
从结构上分类有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从材质上分类有钢质气瓶(含不锈钢气瓶),铝合金气瓶,复合气瓶、其他材质气瓶,从充装介质上分类为永 性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溶解乙 气瓶;从公称工作压力和水压试验压力上分类有高压气瓶、低压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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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6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开始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检验。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力工程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测效率的德航特检于2024/9/1 11:16: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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